根据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办、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核实退耕还林各项数据工作方案的报告的通知》(国西办农[2007]3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各项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59号)精神,xx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统计、发改、林业、国土、农业、能源等有关部门于2008年3月1日至3月30日对该县退耕还林各项数据核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验收。现将自查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数据核查情况 (一)各年工程实施概况和保存面积情况 1、各年工程实施概况 xx县退耕还林工程于2002年开始启动实施,退耕还林涉及27个乡镇和2个国有林场,1.57万农户。2002年至2006年全县实施退耕还林总面积14.3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13.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4.4万亩,荒山荒地造林9.1万亩),封山育林0.8万亩。按年度、地类和林种分,完成情况分别如下: (1)2002年完成3.8万亩。按地类分:退耕地还林1.6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2万亩;按林种分:生态林3.2万亩,经济林0.58万亩。 (2)2003年完成5.2万亩。按地类分:退耕地还林2.2万亩,荒山荒地造林3.0万亩;按林种分:生态林4.5万亩,经济林0.7万亩。 (3)2004年完成1.7万亩。按地类分:退耕地还林0.3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4万亩;按林种分:生态林1.56万亩,经济林0.14万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