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四小车”联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管理与教育引导、以点带面与标本兼治、联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四小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整治,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交通通行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度和满意度,为提升我县城市交通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对象
联合整治的对象:1、电动三轮车;2、三轮摩托车;3、两轮摩托车;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四小车”)。
三、整治范围
联合整治的重点范围:东起施家路(含)、西至体育路(不含)、南起人民大道(不含)、北至沪杭铁路。
四、整治内容
1、无牌无证、改装拼装及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四小车”上路行驶及从事非法载客等经营活动。
2、电动三轮车在禁行区从事非法载客及外县(市、区)牌照的三轮摩托车擅闯禁行区。
3、“四小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随意占道、停放。
4、无照从事生产、销售、租赁“四小车”的经营活动。
五、工作职责
1、县政府成立县“四小车”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加强工作推动,组织县公安、交通、城管执法、工商、质监、建设、残联等单位,开展“四小车”联合整治。
2、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牌无证“四小车”上路行驶及外县(市、区)牌照的三轮摩托车擅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