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情况报告
2012年2月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6年至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指导监督下,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治xx”创建为目标,按照“加强领导抓保障、突出重点抓落实、创新形式抓实效、普治结合抓提高、健全机制抓规范”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法治xx”创建第一阶段的各项任务。2010年底,我市被全国普法办授予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4月,市人民政府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8月,xx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县(市、区)。目前,第六个五年普法工作按照上级的总体规划要求,于2011年正式启动。下面,我受市人民政府和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六五”普法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2011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同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标志着全国新一轮的普法宣传教育正式拉开序幕。2011年至2015年,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