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国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如何实现“严打”和“温情”两者兼顾,是税务部门在涉税案件办理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难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及司法局,联合建立司法涉税案件容错审查机制,探索出一条行刑协作联动、法理情统筹兼顾的税务司法协作新路径,让涉案企业在依法接受处罚的同时,实现“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该做法在今年4月获得xx省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批示肯定。 一、案件办理易对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从事实体经济的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实践看,中小微企业普遍抗风险能力较弱,在涉税案件办理中,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办案时间跨度较长、办案标准差异等原因,导致“案件判了,企业垮了,税源没了”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xx税务部门以“法制审核、多元化解、联动执法”三融通机制为保障,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筑牢税收防线,保护合法权益,相关工作实现了“点”的突破和“质”的飞跃。从司法实践看,目前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突出矛盾。 (一)行刑衔接不畅。从税务稽查立案到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起诉期间,企业账簿长期滞留于执法机关、银行账户被冻结、厂房设备遭查封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很大影响。特别是对适用认罪认罚,被法院宣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大多移送回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并予处罚,往往是案件流转一圈后又回到了原点,不仅对税收执法和国家税收安全带来很大风险,也与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的决策部署相悖。 (二)时间跨度较大。目前,涉嫌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流程依次为:税务稽查检查后对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