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诛仙》已经很久了,但是今天突然想起它。为什么它会如此受欢迎,期初我对此并没有过多的注意,看了就看了,但是随着自己思考广度不断扩展,现在觉得有必要把现在的感受写下来,以备给将来再读《诛仙》作参考。 《诛仙》给我的感觉并没有同学介绍时说得那么好,当然这很大原因是我主观方面的,于客观事实无关,毕竟《诛仙》确实是一本好书,至少在玄幻小说的范围内是这样。“太阳”说它里面的情节跌宕起伏,读起来让人热血澎湃。但是我却没有这种感觉,或许是我看过较多这方面的书了吧,里面的情节已经没有那么吸引我的眼球,没能过多牵动我的情绪了。这是不是一种规律,当一个人经历一种东西次数多了之后,即使这种东西开始或许本身很吸引人,但是久了之后人对它的情感就会逐渐的黯淡下去?或许还真有这么个规律可言,不然感情中的“七年之痒”怎么会出现。 现在回想着《诛仙》整个情节的发展,在我看来,它就是一部活生生的屌丝逆袭史。故事里的主人公天资愚钝,与他的好朋友确实截然相反的,他们两人生活在一起,对比就很明显了,但是如果故事的主角是他的朋友的话那么这本书就不会出名,因为那样的书不适合广大屌丝男青年看,也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所以从这样一种角度分析,《诛仙》就必须是一部屌丝逆袭赢取“白富美”并且可歌可泣的历史大片,事实证明也是这样的。主角张小凡的崛起源于一次幸运的意外,从此他便傻不拉几的开始了逆袭之路。刚开始他也没有想有功成名就的一刻。作者把主角描写得越是差,就越能为他之后的崛起渲染气氛。社会上从来不乏靠中彩票成为千万富翁一夜成名的人,这种写法正迎合了这些人的心理。但是也正是这种迎合,导致了这一部分人一直都沉浸在小说的故事里久久不能自拔,幻想着有一天自己也能像张小凡一样屌丝逆袭得到“碧瑶”“陆雪琪”这样白富美的青睐,悲剧也就接连不断。但是我们又不可能怪罪于这本书,因为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书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