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2号)和《中共德江县委、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德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德党发〔2010〕15号)精神,保留德江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设置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能 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民政系统部分单位调整升格为副科级单位 为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调整升格为德江县社会救助局(副科单位),设在德江县民政局。 (三)将以前的救灾救济股更名为救灾股。并将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和农村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划入社会救助局管理。 (四)将以前的民政股更名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五)将民政局内部事项调整 将民政股负责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职能划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管理;将慈善事业单独设立德江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单独设立救助站。 (五)增加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职责。 (六)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乡(镇)民政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