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所、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深入开展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各工商所要依据《农业法》、《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严管”的要求,依法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一)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监管。认真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强化“经济户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支持和鼓励信用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社等直接到乡间设立经营网点,加强农资流通网络建设,扩大放心优质农资商品的覆盖面。 (二)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市场巡查发现、新闻媒体披露、进货渠道不明、信誉差以及各级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实行“靶向式”监测。市局将分别在春耕、夏种、秋播三个时节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监测结果由市局统一公布,监测结果对全市流通环节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同一批次(生产日期)的农资商品均有效。各单位可直接依据监测结果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农资商品,依法进行查处。 (三)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加大农资市场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农资市场假冒伪劣、虚假标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结合工商执法“砺剑”行动,狠抓大要案件查处,端窝打点,追根溯源,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将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大销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二、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农资市场违法行为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