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报告中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党的XX报告创造性地提出“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新征程上如何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新的科学部署。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权运行的一种基本方式,“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否做到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因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执法理论的更新和实践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需求的提升,对执法的要求不断丰富、拓展和完善,经历了“执法必严—严格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个阶段的演进。必须全面理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论,蕴含着独特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彰显了丰富的历史价值、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一、全面严格执法理论的溯源及时代价值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到党的XX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基本要求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演进过程;其理论逻辑来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的科学理论建构;其实践逻辑凝练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XX以来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实践的成就与经验。 (一)全面严格执法理论的溯源:形成与发展 全面严格执法理论大致经历了四阶演进。 1.从“执法必严”到“严格执法” 回溯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