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市民法则规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市民法则所调整的平等主体即市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谓民法的基本方法,就是站在民法的立场上,观察市民社会、研究民事流转宏观规则的一般方法,也就是民法观察市民社会的根本态度和根本方法。民法观察社会看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一般的物质关系和思想的关系,而是在这些社会关系之上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意志并不是民法的基本方法。意志应当是决定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往往由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民事意志就是民事主体支配市民社会以及自己的行为的心理状态。民事意志是一个主观的问题,市民社会从整体上来说,不是一个主观的世界而是一个客观的现实,是一个实在的存在,民法是人法是对人的法律调整,是通过规定权利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它包括三个内容:一是赋予民事主体以民事权利,二是规定民事权利行使的规则,三是规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保护,在中国民法典初步拟定的结构中,分则规定的各编分别是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侵权、身份权、继承权。而民法的基本方法也不是权利,任何民事权利都必须与义务相对应,一个民事主体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就是由于这个民事权利主体相对应的另外一些或者另外一个民事义务主体在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只有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时候,民事权利才会存在。而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结合,就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够统领民法的内容,才是民法的基本方法。 学习和研究民法离不开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当中,人与人所发生的各种各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关系,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市民社会的特点:第一,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