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驻xx区直、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xx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工作的通知》x创建办发〔2021〕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营造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良好氛围,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创建全省民族团结示范县宣传热潮。现将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重点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发展变化以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xx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风貌。重点在五个方面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3.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等四项基本教育; 4.我县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5.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 6.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三、宣传方式 (一)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乡(镇)、村要有固定宣传栏,通过运用辖区内主要路段固定公益广告牌、宣传栏、LED显示屏等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标语。县直各单位、企事业、学校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开展创建宣传工作。有独立院落的单位,在单位显要位置,要有一条固定的宣传标语和宣传专栏,为xx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示范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以上各类宣传工作务必于3月30日前完成。 (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为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