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区办)、县直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县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不法分子收售、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事件随之增多,一些病死畜禽流入餐桌,严重威胁公众健康。为全面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收售、加工、经营病死畜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畜禽养殖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收售、加工、经营病死畜禽行为,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以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人员为重点人群;以畜禽养殖、收购、加工以及成品、半成品的销售为重点环节;以县城、集贸市场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广泛开展打击利用病死畜禽加工肉食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三、责任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乡镇、社区办:(社区办负责县城除城中村以外区域的整治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经营以及非法收购病死畜禽小广告相关信息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将完成登记的小广告全部清除,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重新出现的违法小广告要做到及时清除;要将摸底情况及登统信息及时报畜牧、质监部门,同时报县食安办备案。要全面掌握辖区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做到情况清楚、排查到位,一经发现无证生产经营肉食品或制售假冒、劣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