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装修和及设施 1、甲方将其拥有合法产权/使用权的,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给乙方使用。 2、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含公摊面积为 平方米)。如产权证载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以产权证载面积为准,并作为计算租金及管理费的依据。 3、房屋已有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 1、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的场地设立办公室、安装设备、仪器及用于其它与乙方营运有关的商业用途等。 2、根据乙方租赁用途,甲方同意乙方: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起止日期 1、经双方约定的租期为 年(含/不含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装修免租期为 天,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内,乙方无须交纳该物业租金,但需按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使用日期交纳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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