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县人民政府 乙方:xx新能源公司xx分公司 xx县隶属于xx省xx市,位于xx省中部偏西,总面积为xx平方公里(xx万亩),辖xx镇xx乡,xx县东界xx,xx,南与xx,xx县为邻,西与xx,xx、xx县交界,北与xx市xx区、xx区相接,与xx接壤xx公里,距xx市中心xx公里,距xx市中心xx公里,距xx市中心xx公里。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乙方为xx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在xx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清洁能源开发运营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在资金、人才等各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为加强xx县人民政府与乙方的多方面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xx镇xx村光伏发电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概况 甲方授权xx县xx镇xx村及周边适宜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地方,由乙方开发建设,预计可开发规模为xxMW,投资总额约为xx亿元(以工程实际造价为准)。项目建设xx兆瓦光伏发电场,并配套建设变电站一座。选址坐标如下:xxxxxx。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据现行政策及当地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支持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甲方承诺本项目享受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协助乙方协调国土部门,使本项目在征租地等方面取得优惠,其中租地价格xx元/亩/25年。 项目用地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用地、变电站用地、管理机构用地、电力线路用地等,根据实际规模确定,按实际占用面积征用或租用,租金按照实际租地部分计算,未占用部分不予于补偿。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根据国家及xx省有效的相关法规政策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