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男,汉族,现年XX岁,大学文化。住址:XX省XX镇XX小区。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XX省XX医院,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巷XX号法定代表人:XX,系该院院长。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确认被告医务人员实施的诊疗行为与原告“小盆腔内右侧精囊腺后侧直肠与乙状结肠右前侧可见1.32CMX0.3CM大小的高密度金属影”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要求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及治疗责任。 三、由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1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原告因患“慢性结石性胆囊炎”等病到被告XX省XX医院肝胆外科住院治疗,床位号:XX--X,病案号:XXXX。由XX、XX、XX采用气管插管全麻方式,进行了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后多年一直感觉腹部隐隐作痛,极不舒服。近年来,反应越发明显,疼痛感越发强烈。经检查发现,下腹体内有金属物。2023年XX月XX日,在被告XX省XX市医院做了X光影像检查,《影像诊断报告单》显示:“右下腹部似金属卡影”;2023年XX月XX日,在XX省XX市中心医院做了CT三维成像检查,《影像学报告单》显示:“小盆腔内右侧精囊腺后侧直肠与乙状结肠右前侧可见XXCMX0.3CM大小的高密度金属影。” 原告自出生以来,只有2011年XX月XX日在被告XX省XX医院作过一次胆囊微创手术,再未作过任何手术,体内金属物显然是2011年XX月XX日,手术时的遗留物或脱落物,且2011年XX月XX日手术记录单中记载:“探查:……胆囊约5X15cm…………,分离出胆囊管及胆囊动脉,距胆总管0.5cm处用XX枚钛夹夹闭胆囊管,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