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管“掌门人”——刘明康
刘明康,男,汉族,祖籍福建福州。1946年8月28日出生于上海,1987年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并获MBA学位,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北大、清华、复旦和香港等多所大学任兼职教授。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1979年10月份以来,先后任中国银行海内外分支行主管、福建省副省长兼省政府秘书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中国银行任董事长兼行长、国际金融协会副主席等职,2005年4月至今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刘明康屡受大任于国际金融震荡之际。他致力于“和谐金融战略”,率先提出中国银行业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运作风险”三大风险,并着力构建科学决策体系,创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评审委员会、采购评审委员会三大金融管控系统,完善高层管理决策制衡和风险评审机制,有效防范了授信决策、资产处置、基建及大宗物品采购中的道德风险,被各界誉为“预测解决银行系统问题的专家”。 他把70万亿国家资产的安全监管作为终极使命。他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市场变化对授信企业和项目还款能力的影响,强化对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信贷风险、政府投融资平台信用风险、房地产行业信贷风险、案件风险、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的风险、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六大风险的重点管控,坚决守住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杠杆率、大额风险集中度比例控制的四条底线,建立并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