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局)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县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局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县局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县局资产的,为保障县局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 县局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县局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 建立健全县局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局办公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权属管理
第五条 县局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由办公室统一造册记录。 第六条 县局应当建立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确保台账信息与实际相符。 第七条 县局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县局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