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市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等党内法规有关规定,结合xxx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二条 基本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前述人数条件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基层委员会。 第三条 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第四条 设置调整。每年12月底前,结合党内统计工作,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第三章 班子建设
第五条 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