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障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具有公司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公司总助、副总师级领导干部按协管范围,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本部各部门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级及所属、所管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