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共产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争创“党员无违章示范岗”活动是指以生产一线的共产党员为主体,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内容,以防止事故、确保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为目的的党内安全实践活动。 第三条 开展争创“党员无违章示范岗”活动的目的是:引导生产一线党员积极投身到“反违章”行动中去,强化安全意识,树立“零违章”理念,明确党员的安全责任,发挥党员在安全工作中的管理、监督作用,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保证安全生产、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上,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是“党员无违章示范岗”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员无违章示范岗”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党员无违章示范岗”工作机制; (二)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本企业中心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单位扎实开展“党员无违章示范岗”创建活动; (三)负责“党员无违章示范岗”创建活动的计划、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 第五条 基层党支部“党员无违章示范岗”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单位党委关于“党员无违章示范岗”创建和管理方面的指示精神,指导、协调本单位开展“党员无违章示范岗”创建活动; (二)根据“党员无违章示范岗”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开展“党员无违章示范岗”活动实施细则; (三)对本单位“党员无违章示范岗”创建活动进行评比,并将评选出的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