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推动“三城联创”和“美丽xx”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对其负责管理的责任区包卫生、包绿化(美化)和包市容秩序管理。 第四条 县综合执法局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机关,负责主干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永清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街巷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住建、房管、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第五条 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划分: (一)主干道两侧:从建(构)筑物的墙基至人行道道牙,左右至邻墙。 (二)街巷道路两侧:从各自墙基至道路中心线,左右至邻墙。 城市道路两侧出租门店的“门前三包”责任,由承租者负责。 第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是: (一)包卫生。责任区内无裸露垃圾,无废弃杂物,无污水污物,无污垢积尘;保持立面墙体、门窗、牌匾、灯箱等整洁美观,无破损;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按规定定时定点归集投放。冬季积雪和雨后淤泥及时清除。 (二)包设施。协助管护好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包括花草树木、人街道彩砖及其他公共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