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组织、协调全县协税护税工作,全面推进税收征管工作深入开展,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税护税,是指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形式的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第二条 协税护税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协作、服务、便捷的原则,以信息共享、税源控管、发票控税为主要内容,从而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以及税务部门征管手段弱化等问题。
第二章 税源控管
第三条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协助、配合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税源的控管。 第四条 要加强对纳税人的控管。对全县范图内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具有管理职责的部门门,要定期向税务机关传递登记注册信息,使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经济主体及时纳入税务管理。 第五条 要加强对应税收入和所得的控管。对纳税人从事投资、建设施工、路网改造、资源开采、水利工程、土地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招标采购等行为产生的应税收入和所得,负有监管职责或支付义务的部门,要定期向国地税机关传递纳税人取得收入和所得信息,防止纳税人隐瞒收入和所得。 第六条 要加强对应税财产和行为的控管。对纳税人的货币资金、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