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推动市纪委监委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及派驻(出)机构工作目标实绩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绩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工作。 2、注重实绩、兼顾过程。赋予实绩较高权重,充分发挥实绩考核注重实绩的导向作用。 3、规范公开、简便易行。统一考评标准,严格考评程序,公开考评结果;量化、简化考核指标,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奖罚分明、争先创优。实绩考核结果全委通报,并与评先推优和干部培养、选任结合,对考核指标未完成的采取工作约谈、一票否决等措施,发挥实绩考核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工作目标实绩考核包括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和一票否决项。 1、基础项 依据各室(部)及派驻(出)机构的职能、市纪委监委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市纪委和市委年度实绩考核指标要求,形成市纪委监委室(部)、派驻(出)机构工作目标实绩考核分解表,分值为100分,未完成任务扣减相应分数。 2、加分因素 (1)单项工作获得县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 3分,市(厅)级加2分,县(市)级加1分。 (2)单项工作在**市排前2名的加3分,3至4名的加1分。 (3)因牵头承担任务完成出色,使市纪委监委工作受到市委表扬或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1分。 (4)重点工作在举措上有创新,成果上有突破,单项工作在中央、省、**市纪委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在本市召开现场会的,中央纪委加5分,省纪委加3分,**市纪委加2分,市纪委加1分。 (5)案件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