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提高组织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充分发挥党小组在机关自身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机关自身建设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机关党小组的职能和组成 (一)主要职能。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本小组党员开展党内活动,内容包括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汇报,督促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做好党员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二)党小组划分。按照业务处建制划分为8个党小组,依次为:xx处党小组、xx处党小组、xx处党小组、xx处党小组、xx处党小组。 (三)党小组成员。党小组成员主要为在机关工作的党员干部,包括分管的部门首长。临时借调或代培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党员干部,编入相应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党小组长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机关党小组长的产生和职责 (一)党小组长的产生。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选产生,原则上由党性觉悟高、党务知识精通、任职时间较长、有较强群众基础和组织能力、自身模范作用好的正式党员担任,行政首长及业务处长不担任党小组长。机关党小组长一般没有任期,原党小组长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调离后,应及时推选新的党小组长。 (二)党小组长的职责。主要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思想汇报并及时向机关党支部反映,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党员思想工作,收缴党费,具体职责是: (1)落实机关党支部学习计划和要求,组织党员开展学习;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机关党支部决议,并搞好督促检查; (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自身建设; (4)听取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随时向机关党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