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玉发〔2016〕5号)和《xx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财字〔2017〕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适用本办法管理的扶贫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教育培训素质提升、安居工程、生态建设、党建扶贫七大类总投资xx亿元的xx个子项目和扶贫财政奖补资金新增xx个项目共xx个扶贫项目。 二、项目后续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并报账之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到发挥效益、滚动发展全过程的管理。 三、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包括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建成的资产管理管护及其经营使用、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利益联结、效益评估等内容。 三、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和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成的村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产权归项目村全体村民所有;到户项目和以扶贫资金入股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项目户所有。 四、项目产权明晰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五、乡人民政府是项目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宜于管理、有偿使用、资源共享、利益联结、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 (一)对所辖项目村村(居)民委员会的后续管理工作给予指导、支持、监督、检查,建设和落实项目后续管理责任制。 (二)针对不同个体子项目拟定有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