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党组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各总支、支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坚持把厘清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三)基本要求。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我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落实、统一督导考核。 二、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