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提升XX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降低绿植枯死率,保护古树名木,进一步改善全县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XXXX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内(北至北郊加油站,东至迎宾大道入口,南至解放路天一大桥,西至XX路,随着县城建成区范围不断增加而扩大范围)所有城市园林绿化。 第二条 养护区域划分为两级,一级养护区为城市公园广场、森林大道、迎宾大道、XX大道、观景台、天马路、XX路以及建成区52棵古树名木,其他区域为二级养护区。养护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公园绿化、道路中分带、道路边分带、行道树、口袋公园、古树名木等。 第三条 养护主体划分为:市政公共绿地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由开发单位或者产权人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鼓励市政公用绿地养护采用第三方养护,从城市运营收益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统筹解决。 第四条 养护主体在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前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备。填写《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备案表》,制定养护计划,计划中应明确车辆、人员、本次养护内容、时间、线路、是否需要道路管制等具体内容,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五条 养护质量标准分为二级,一级养护包括除草、修剪、修边、浇水、施肥、追肥、补植、防治病虫害等,二级为除草、修剪、浇水、补植、防治病虫害等。 (一)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树体枝繁叶茂,生长健壮,无病虫害; 2.树形丰满、美观,人、畜、机械、车辆对树木有极少损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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