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监管,防范大额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行业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不含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各单位单笔支付规定额度及以上的资金,以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涉及的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上述资金支付,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其他票据支付和委托集中支付。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各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和管理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严禁使用大额资金。 (二)联签审批原则。各单位大额资金使用执行联签制度,由责任人共同在联签单上签字批准。联签手续不全,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风险管控原则。各单位大额资金使用要严格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稽核。 (四)动态报告原则。各单位应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部门要定期上报大额资金的动态情况。 第二章 大额资金集体决策范围 第五条 下列资金使用属于大额资金管理范围: 对单位款项支付。 当日累计对同一单位支付XX万元及以上的资金。 (二)对个人款项支付。 当月累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