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监督工作坚持以XX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履职、规范用权,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第三条 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树立纪律严明、秉公执纪良好形象。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贯通纪法情理,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三不腐”;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 第二章 监督责任 第五条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干部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委机关部室、派驻(出)机构负责人负监管责任,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纪委负专责监督责任的干部监督责任体系。 第六条 县纪委常委会全面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健全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镇街纪工委落实干部监督责任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干部监督机构履行职责,坚决防治“灯下黑”。 第七条 县纪委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干部监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强化对班子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