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是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教育、关心学校、尊敬老师、协助学校不断地加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青少年成长优良环境,更多、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了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搞好家长委员会的建设,特成立本委员会。 第二条 本校家长委员会名称定为“xx镇中心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本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校为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的办公场所在四楼会议室,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和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 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推荐下,推选1-2名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