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和扩大巡视巡察监督的“鞭子”效应,将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关口前移,根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二十条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XXX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健全整改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督闭环,推动巡视巡察联动整改、协同整改、集成整改。 第三条 “未巡先改”就是将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前移,将被动接受检查转化为主动自查自纠,对照已被巡视巡察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积极主动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避免问题重复出现,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政治效果。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三条 “未巡先改”对象。所有被纳入巡视巡察范围的单位党组织。 第四条 “未巡先改”内容: (一)上一轮中央、省委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重点问题,市县巡察反馈问题,审计、督查检查等发现问题及主题教育等检视问题。聚焦政府项目、住房保障、生态环境、土地清理、乡村振兴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应改尽改、快改真改。 (二)巡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聚焦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实行提级整改,确保同类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根治,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立足自身工作实际,聚焦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屡改屡犯的典型问题、长时间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推动一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