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第二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公务用车,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集团综合事务部为集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小车班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二节 车辆调度 第四条 坚持公车公用原则,所有用车必须由集团综合事务部统一安排,特殊情况集团级领导可直接安排驾驶员,但驾驶员必须向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员汇报。 第五条 集团驾驶员或其他员工不得公车私用,如出现违纪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按违纪处理,出现事故及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责任。 第三节 车辆日常管理 第七条 集团综合事务部指定驾驶员一人一车,驾驶员对分管车辆的安全状况负责,确保分管车辆运行安全。 第八条 驾驶员应做好日查、月查制度,日查要做到出车前必须对车辆安全及油量状况进行认真检查,月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九条 驾驶员应保持车身外观清洁干净。车内应保持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第十条 驾驶员要必须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范,及时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最佳状况行驶。维修、保养车辆前需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单》。 第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费一次性发生费用金额1000元以下的,分管驾驶员应征得综合事务部部长同意后安排修理;金额在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