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xxxx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保障公司的经营秩序,保护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享有所有权、管理权或使用权的资产均适用本制度(含原新华书店、出版社划转房产)。 第三条 公司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层层负责”为原则,实行总部、市管中心、承租方、协管单位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预防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制,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四条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奖惩追究落实到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分为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自然灾害等方面,内容、要求规范如下: 一、防火安全管理 (一)总体要求 1、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项要求,按消防部门要求做好各项消防防控举措。 2、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定期检查、更换消防灭火装置,确保正常使用。 3、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配电设施,避免漏电、短路等故障的发生。 4、做好房屋防火隔断的安装,定期巡查,如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维修、整改。 5、对公安消防机关书面通知或责令期限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对不执行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强行推行整改。 (二)对承租方的具体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