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护国家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网站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根据《本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进行审核,按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条 本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三条 保密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第四条 保密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 本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委宣传部是本网站的主管机构,负责本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的保密审核具体负责。县公安局、县保密局要加强本网站及信息安全监管。 第六条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其各部门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重要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 第七条 本网站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实行“四级负责制”。 第八条 (一)各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 (二)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和发布。 (三)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