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xxxx厂(以下简称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厂全体人员。
第二章 领导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各类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提出奖惩意见报厂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按照厂办公会决定,落实安全生产奖惩资金的发放和扣除。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原则,实行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班组长两级安全生产考核,由安全员牵头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员和班组长对其考核范围内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责任人,有权依据本规定提出处罚意见并报厂办公会审定执行。 第七条 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应将安全教育与行管、经济、法律手段充分结合,坚持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相结合和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第八条 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的原则 (一)以责以损论处原则:根据事故中责任轻重以及事故损失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处罚。 (二)屡犯从重原则:即对重复发生相同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半年一考核。 考核得分≥90分,为优秀; 80分≤总分<90分,为达标; 总分<70分,为不达标。 第十条 半年评选为不达标的班组,取消班组长岗位绩效;连续两次评选为不达标的班组,视情应对班组长进行扣罚奖金、岗位调整等处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调查处理,根据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