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xx市人民政府与xx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一)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监管行业领域内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目标 (一)负责公路、内河水路、码头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公路、内河水路、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航标、航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内河水路、码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负责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码头运营单位、车辆修理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和路桥建设项目非法施工行为。 (四)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格对道路运输经营市场有关事项准入、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监督道路客运、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北斗监控系统;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码头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车体和危险警示标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六)负责内河船舶和水运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