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xx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 构建“5+N”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坚持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指在各县(市、区)辖区内,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划分责任网格。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若干个管理责任区(以行政区划为“块”),以县(市、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统称县级政府,下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为主线(以行业管理为“条”),实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条块结合”“一纵三横”的网格化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及以下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对象为网格责任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六条 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队伍、有场所、有经费、有预案、有物资、有培训、有演练”为标准,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对事故灾害能力,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和责任到人、职能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第二章 责任结构与网格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