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土地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确权登记为前提,着力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形成兼顾政府、集体、个人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构建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更好发挥政府引导、服务、规范、管理入市行为的作用,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提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产效益。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优先使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由农民集体民主决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入市、以什么形式入市,均由农民集体自愿决定,政府做好管理和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使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既有条件、按程序审慎稳妥推进,又结合实际大胆尝试,积累经验。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第二章 入市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入市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历史原因遗留的已建成集体建设用地。 第五条[用地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