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质量,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组工党务干部队伍,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组工党务干部,主要包括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专(兼)职组织干部,县直各党(工)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务干部。 第三条 坚持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培训教育、量化考核,施重加压、鼓励创新,关心成长、择优重用的原则,加大党务干部队伍培养、使用、教育、管理力度。
第二章 选配标准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配备标准 1.镇党委专职党务干部不少于2人,党员人数超过500人的镇(街道)党(工)委不少于3人。 2.县直各党(工)委专(兼)职党务干部按照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备;人数50人以上的,至少有1名专职党务干部;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党务干部。 第五条 党务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镇(街道)党委、县直各党(工)委组工党务干部应有1年以上党龄,且为正式在编在岗干部。 2.政治素质高,信念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 3.勤于学习,敢于担当,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熟悉基层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尽责;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组工党务干部的主要职责 (一) 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