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党建的鲜明导向,客观、准确评估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推动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全面进步、全面提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围绕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育”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强基础,抓规范、促提升,不断改进教育系统基层党建考核工作,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围绕中心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精准、重点突出,推动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第四条 考核对象。直接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党组织。 第五条 考核内容。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内活动、队伍建设、基本保障等方面。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详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附表)。 第六条 考核形式 (一)日常跟踪考核。结合日常工作推进,采取随机抽查、个别谈话、单项工作评价等方式,对各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全程记实和跟踪考核。 (二)专项督查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年终述职考核。召开教育系统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对各党组织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纳入量化计分。 第七条 结果量化。基层党建考核结果量化采取百分制,原则上按照日常跟踪考核、专项督查考核、年终述职考核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