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有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夯实监察管理责任,切实保护农民工劳动合法权益,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为全区范围内每个工程建设项目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实现项目包抓,由该包抓劳动保障监察员(以下简称“包抓监察员”)直接对其包抓的工程建设项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 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包抓辖区xxxx范围内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xxxx负责包抓xxxx内在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包抓监察员职责 第四条 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包抓单位负责建立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劳动保障监察员包抓台账,确保无一遗漏,台账应包括项目名称、工期、包抓监察员、包抓起始时间、结束时间等内容。 第五条 包抓监察员为所包抓项目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包抓项目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包抓项目举报、投诉案件。 第六条 各包抓监察员通过日常联络、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包抓项目落实根治欠薪各项长效机制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直接负责属人社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制度的落实及规范工作,各包抓员每月至少现场巡查一次,形成工作记录并留存佐证材料。 第七条 包抓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向包抓项目各参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包抓项目各参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受理对包抓项目各参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包抓项目各参建单位违反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