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原则上xxxx元以下的不作为固定资产。具体分为土地、房屋建筑及附属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权责
第四条 办公室和xx部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xx部负责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化设备(不含办公用电子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其他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具体办理购置、调拨、报废、出租和外借等业务;组织固定资产更新、报废的鉴定,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封存等签证手续;建立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财务部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具体办理资产增减的相关账务处理、折旧计提;会同有关部门参加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