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升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单位科学发展。根据《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单位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党委常委会、单位办公会议。按规定需要提交党委全委会决策的事项,应召开党委全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计划的制定。 (二)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涉及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国际化、校园建设等单位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四)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六)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 (八)单位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