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新时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省文明委《××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号)和市文明委《××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以*******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全面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经济兴盛、城乡秀美、人民幸福”的新××乡,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第三条 “××县文明村镇”“××县文明单位”“××县文明校园”“××县文明家庭”是县委、县政府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能够在全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村镇、单位、学校和家庭的称号。 第四条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党委、政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主要任务。县文明委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五条 ××县文明村镇创建标准: (一)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健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