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行为,建立科学、民主、依法、依纪决策机制,根据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局“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市局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三条 凡属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市局党组会应由市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市局党组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领域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等;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重大工作安排、重大专项工作安排; (三)机构、编制、职数等的增设、合并、删减,职能调整的申报等事项(法律和相关规定已明确的除外); (四)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五)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六)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九)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药械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