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加强法治质检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法治质检为目标,以事关质检依法行政全局的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健全质检法规体系、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化依法行政保障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检,不断提高质检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2.加强法治质检建设的目标任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质检的目标:适应质检事业发展需要的质检法规体系和制度基本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督问责的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 二、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质检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工作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全局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切实做到“部署工作时明确依法行政任务、检查工作时过问依法行政情况、指导工作时提出依法行政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 4.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各级质检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培养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