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 30 个乡镇和县级部门(帮扶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巡查。 第三条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应当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组负责的原则,督促乡镇和部门(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有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工作巡查三种形式,一般采取实地调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回访复核或暗访等方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督查和巡查。
第二章 督 查
第五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拟定督查事项,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考核督导工作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督查工作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对乡(镇)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