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致贫返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止致贫返贫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的指 导意见》精神,为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效,防止返贫致贫,设立**县防止返贫致贫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二条 基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县预算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社会募集资金 (三)基金增值收入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三条 基金的首次募资规模为200万元。 第四条 保持基金合理规模,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基金规模低于30万元时,启动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第三章 基金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管理坚持精准救助、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原则。 第六条 成立县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脱贫攻坚办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和县扶贫“两会”会长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县脱贫攻坚办,负责基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 (二)研究制定基金年度计划和预决算; (三)审核基金救助项目,监督实施执行情况; (四)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管理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