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加强在重点项目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实施办法(试行) |
【内容提要】县委组织部通过定期评价与经常性评价相结合、工作单位(机构)评价与各方面评价相结合、阶段表现与一贯表现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分析干部的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等情况,对干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分别制定干部培养使用计划。对在重点任务完成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干部,向县委提出提拔重用建议;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好、不适宜岗位的干部,提出调整建议。 |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等规定,为鲜明干部选任导向,加强在重点项目一线选拔使用干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服务发展本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全县重点建设项目、阶段性重点工作、征地拆迁、脱贫攻坚、招商引资、维稳处突等一线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第三条 加大选派干部到重点项目一线工作力度,重点从综合素质较好、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干部和项目工作经验较丰富的干部中选派,优先选派递进培养对象、科级后备干部。 第四条 加强对重点项目一线干部的日常考评和跟踪考察。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原则上由其工作所在机构、部门或乡镇负责,其中抽调到重点项目协调机构的干部由抽调机构管理和考评。将重点项目一线干部纳入全县科级后备干部库管理,进行跟踪考察。 第五条 重点项目一线干部考评和考察的主要方式: (一)单位日常考评:主要掌握干部的日常性表现。由工作单位(机构)采取日考勤、月记实、季小结、年考核的方式进行。工作单位(机构)领导班子综合干部履职表现和考核情况,研究提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及培养使用建议,考核结果及培养使用建议报县委组织部掌握。 (二)组织跟踪考察:主要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能。县委组织部加强对重点项目一线干部的跟踪考察,每半年开展一次定期考察,同时在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时或全县统筹班子调配时,深入各重点项目一线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参考。考察采取民主评议、谈心谈话、实地查看、驻点考核、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通过近距离考察了解干部,掌握项目一线干部的综合能力素质,结合干部在大局观念、决策能力、担当精神、执行能力、个性特点、进取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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