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交易以及外购交易事宜相关的品质问题,签订内容如下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1节 目的 第1条(目的)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将努力致力于持续改善质量和确保安全性的活动,根据甲方的质量要求(质量是指结构、功能、性能、安全性等,以下总称“质量要求”)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所有向甲方交付的标的物,以及标的物满足该质量要求。 第2节 质量要求 第2条(质量要求的决定) 1.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的内容等,在乙方开始制造或交付标的物之前,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通过以下各项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相互确认。质量要求的内容等变更时应同样处理。 (1)甲方借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购入规格书等”)。 (2)乙方取得甲方认可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规格书等”)。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的最新的购入规格书等或交货规格书等的要求。 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标的物,除符合购入规格书等或交货规格书等之外,还须符合GB标准等法定标准。但是,法定标准与购入规格书等或交货规格书等内容不一致时,优先适用购入规格书等或交货规格书等。标的物及其包装应是安全、环保的,在运输、装卸、储存、搬运或使用过程中不会损害货物本身及人身健康与环境。若存在或可能存在前述损害,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该等损害的性质、情况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4.乙方对质量要求的内容等有疑义或异议时,须在开始制造之前立即书面与通知甲方确认。 第3条(安全规格等的遵守) 1.乙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