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科学评价派驻机构工作实效,根据《中共xx省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xx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共x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纪委监委12个综合派驻机构。 二、考核原则 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统筹兼顾、突出实绩;量化标准、注重日常。 三、考核内容 派驻机构工作考核突出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全面考核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协助促进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驻在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和廉政教育情况。 (三)按规定受理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初核和审查调查情况。 (四)对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情况。 (五)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情况。 (六)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七)加强自身建设,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情况,对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情况。 (八)完成县纪委监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及交办的其他任务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 |